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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工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工伤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产品特色: 提供工伤意外身故、工伤意外伤残保障,16至60周岁能正常工作的在职员工可参保。

温馨提示:此产品内容由沃保网保险专家整理,此产品的准确条款请以保险公司官网为准

产品详情

  • 适合人群:团体
  • 投保年龄:16-60周岁
  • 保险期限:≤1年
  • 缴费方式:趸交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保 额 说 明
工伤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发生工伤意外伤害起180 日内身故,我们将按合同载明的工伤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工伤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保险责任终止。
工伤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发生工伤意外伤害起180 日内因该工伤意外伤害导致伤残,我们将根据国家《劳动能力鉴 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按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工伤意外伤 害保险金额及该项伤残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工伤意外伤残保险金。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一、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1 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

 

二、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若贵单位提出续保申请,我们有权对贵单位提出的续保申请重新审核,对是否同意续保、适用何种费率以及续保期限,我们可以依照续保时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我们的管理制度决定。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除外;

 

(四)被保险人殴斗、故意自伤;

 

(五)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七)被保险人猝死;

 

(八)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我们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我们向贵单位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

 

三、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伤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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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存富

广东 东莞  华夏人寿

网站客服热线: 4006-779-889 (周一至周六 8:4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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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社花 2017-04-06

买保险了是不是代理人都会送礼品给买的人

会的,不但送礼品,也将会成为一辈子的朋友,  2017-04-06
白子渔 2017-04-06

买完保险后有问题是找保险代理人吗

可以的,也可拨打公司全国服务热例如:华夏人寿95300按语音提示即可!  2017-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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